這樣的情況,持續(xù)到了她大三的這一年。
家里或許是覺得每個月一千塊錢還是太少,或許是覺得她去了大城市后性子野了……
那對父母,居然寧愿讓她輟學(xué)也要讓她回家嫁人。
李韓星很想反抗。
但她沒法反抗……
因為不是每對父母都配稱之為父母。
李韓星十二歲的時候,曾經(jīng)被鄰居家的叔叔侵犯,當時她的父母知道后,不是第一時間選擇報警,而是找上對方商量賠償。
最終,這件事被對方用八千塊錢解決了。
她原以為,父母的冷漠和殘忍也就是這樣了。
但偏偏,他們的下限,總是能超出自己的想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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