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小溪翻看著合同,打算從藝人合同上給自己找回場子,只是場子沒有找回來,自己卻先叫這份合同狠狠甩了兩巴掌。
原小溪不敢置信地揉了揉眼睛,越發(fā)認真地逐條逐條審閱著合同上的條文,只是越看,原小溪的臉色就越難看。
這特么的也叫藝人合同?
真是見了鬼了。
不說合同上那些明里暗里的漏洞了,更別提傳說中的高額違約金了。
在她手里捏著的這份合同,別的不說,單單是對于雙方義務(wù)的規(guī)定上,幾乎寫的全是工作室要怎么做怎么做,要提供多少多少的資源。
而對藝人的約束上,只有幾條不痛不癢的規(guī)定。
合著這個合同,對藝人本身根本就沒有任何實際上的束縛!
那要是藝人違約了怎么辦,要付給工作室違約金嗎?
別擔心,有的。
有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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