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約太苛刻,用后世的話就是赤果果的淪為了半殖民地,不過相比較剛剛遭受巨創(chuàng),又有海盜的出現而“傷上加傷”的鄭梉而言,再談談條件,也不是不能接受。
反正,安南一直以來不是被華夏朝廷直接統(tǒng)治就是作為華夏朝廷的附庸國,只是遵從習俗附庸華夏朝廷罷了,不過是附庸的更徹底一些,而他國王的地位也就更牢靠了。
最終,協(xié)議簽署,大致分幾條:
一:順天軍全力扶持鄭梉之鄭氏成為新一代的安南國王,順天軍與鄭氏安南國王共進退,組成軍事同盟。
二:安南王國租借這個港口給順天軍,租金為10兩銀子每畝每年,租期99年,每99年一簽,順天軍可以實行唯一條件續(xù)簽,唯一條件為安南王國可提出漲租金,最高漲租不超過原基礎的一成。
三:隸屬于順天軍的漢家兒郎可在安南王國自由出行,從事任何合法行業(yè),在漢家兒郎于王國購買土地之后,王國確保漢家兒郎私人土地神圣不可侵犯,哪怕漢家兒郎在買下土地之后發(fā)現了金礦,王國也只擁有最高一成的征收開礦稅的權益,無法阻止對方開礦。
四:漢家兒郎在王國內觸犯法律,王國有拘捕權,卻沒有審判權,王國可以將犯法的漢家兒郎拘捕送往租借地,租借地順天軍衙門會自行審判犯罪分子,保證情節(jié)嚴重者再也不會出現在安南王國。
五:安南王國每年需上順天軍朝貢,貢品為每年精糧兩千石或者良布一千匹或黃金三百兩,三選一,一方掌握一半的決定權,即雙方都有權決定其中的一半貢品為哪種。
六:簽訂貿易聯(lián)盟,貿易聯(lián)盟成員國勢力,互相之間通商商稅最高不可超過商品價值的三十稅一。
六大條約還有相應更細化的,大致看起來,對于鄭梉勢力來說,有利有弊,利弊兩橫,其實嘛,其中含有很多花招。
如,三十稅一,在順天軍龐大的生產力和之后飛升的工業(yè)技術面前,對于工業(yè)技術落后的安南王國來說,基本上你的民營企業(yè)就別發(fā)展了,如同樣的布,順天軍在研發(fā)出新一代手搖紡紗機之后,再之后再研發(fā)出水利紡紗機,再之后蒸汽紡紗機都發(fā)明了,安南可能還停留在土織布機時代。
如此,同樣三十稅一的商稅面前,又好成本又低的工廠布和安南土布,誰更好賣一些,顯而易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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